ISO 14000 系列標準是由國際標準化組織制訂的環境管理體系標準。是針對全球性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越來越嚴重,臭氧層破壞、全球氣候變暖、生物多樣性的消失等重大環境問題威脅著人類未來的生存和發展,順應國際環境保護的發展,依據國際經濟貿易發展的需要而制定的。
ISO14001條例
目 次
前言
引言
1、范圍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4.1總要求
4.2環境方針
4.3策劃
4.3.1環境因素
4.3.2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3.3目標、指標和方案
4.4實施與運行
4.4.1資源、作用、職責和權限
ISO14001標準
4.4.2能力、培訓和意識
4.4.3信息交流
4.4.4文件
4.4.5文件控制
4.4.6運行控制
4.4.7應急準備和響應
4.5檢查
4.5.1監測和測量
4.5.2合規性評價
4.5.3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4.5.4記錄控制
4.5.5內部審核
4.6管理評審
附錄
附錄A(資料性附錄)本標準使用指南
附錄B(資料性附錄)GB/T24001與GB/T19001之間的聯系
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使一個組織能夠根據法律法規和它應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關于重要環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實施環境方針與目標。它適用于那些組織確定為能夠控制,或有可能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但標準本身并未提出具體的環境績效準則。
本標準適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組織:
a) 建立、實施、保持并改進環境管理體系;
b) 使自己確信能符合所聲明的環境方針;
c) 通過下列方式展示對本標準的符合;
1) 進行自我評價和自我聲明;
2) 尋求組織的相關方(如顧客)對其符合性予以確認;
3) 尋求外部對它的自我聲明予以確認;
4) 尋求外部組織對其環境管理進行認證/注冊。
本標準規定的所有要求都能納入任何一個環境管理。其應用程度取決于諸如組織的環境方針、它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以及它的運行場所及條件等因素。本標準還在附錄A中對如何使用本標準提供了資料性的指南。
2、引用標準
無引用標準。保留本章是為了使本版中的章節號和前一版(GB/T24001-1996)保持一致。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審核員auditor
有能力實施審核的人員。
[GB/T19000-2000,3.9.9]
3.2
持續改進continual improvement
不斷對環境管理體系(3.8)進行強化的過程,目的是根據組織(3.16)的環境方針(3.11),實現對環境績效(3.10)的改進。
注:該過程不必同時發生于活動的所有方面。
3.3
糾正措施corrective action
為消除已發現的不符合(3.15)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4
文件document
信息及其承載媒介。
注1:媒介可以是紙張,計算機磁盤、光盤或其他電子媒體,照片或標準樣品,或它們的組合。
注2:摘紡自GB/T19000-2000,3.7.2。
3.5
環境environment
組織(3.16)運行活動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氣、水、土地、自然資源、植物、動物、人,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
注:從這一意義上,外部存在從組織(3.16)內延伸到全球系統。
3.6
環境因素 environmentalaspect
一個組織(3.16)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與環境(3.5)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環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夠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
3.7
環境影響envioronmentalimpact
全部或部分地由組織(3.16)的環境因素(3.6)給環境(3.5)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變化。
3.8
環境管理體系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EMS)
組織(3.16)管理體系的一部分,用來制定和實施其環境方針(3.11),并管理其環境因素(3.6)。
注1:管理體系是用來建立方針和目標,并進而實現這些目標的一系列相互關聯的要素的集合。
注2:管理體系包括組織結構、策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3.19)、過程和資源。
3.9
環境目標environmental objective
組織(3.16)依據其環境方針(3.11)規定的自己所要實現的總體環境目的。
3.10
環境績效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組織(3.16)對其環境因素(3.6)進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注:在環境管理體系條件下,可對照組織(3.16)的環境方針(3.11)、環境目標(3.9)、環境指標(3.12)及其他環境績效要求對結果進行測量。
3.11
環境方針environmental policy
由最高管理者就組織(3.16)的環境績效(3.10)正式表述的總體意圖和方向。
注:環境方針為采取措施,以及建立環境目標(3.9)和環境指標(3.12)提供了一個框架。
3.12
環境指標environmental target
由環境目標(3.9)產生,為實現環境目標所須規定并滿足的具體的績效要求,它們可適用于整個組織(3.16)或其局部。
3.13
相關方interested party
關注組織(3.16)的環境績效(3.10)或受其環境績效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3.14
內部審核internal audit
客觀地獲取審核證據并予以評價,以判定組織(3.16)對其設定的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準則滿足程度的系統的、獨立的、形成文件的過程。
注:在許多情況下,特別是對于小型組織,獨立性可通過與所審核活動無責任關系來體現。
3.15
不符合non-conformity
未滿足要求。
[GB/T19000-2000,3.6.2]
注:此術語在GB/T19000-2000中為“不合格(不符合)”。
3.16
組織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團公司、商行、企事業單位、政府機構、社團或其結合體,或上述單位中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無論其是否有法人資格,公營或私營。
注:對于擁有一個以上運行單位的組織,可以把一個運行單位視為一個組織。
3.17
預防措施preventive action
為消除潛在不符合(3.15)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18
污染預防prevention of pollution
為了降低有害的環境影響(3.7)而采用(或綜合采用)過程、慣例、技術、材料、產品、服務或能源以避免、減少或控制任何類型的污染物或廢物的產生、排放或廢棄。
注:污染預防可包括源削減或消除,過程、產品或服務的更改,資源的有效利用,材料或能源替代,再利用、回收、再循環、再生和處理。
3.19
程序procedure
為進行某項活動或過程所規定的途徑。
注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注2:摘編自GB/T19000-2000中3.4.5
3.20
記錄record
闡明已取得的結果或提供所從事活動的證據的文件(3.4)。
注:摘編自GB/T19000-2000中3.7.6條改寫。
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4.1總要求
組織應根據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確定如何實現這些要求,并形成文件。
組織應界定環境管理體系的范圍,并形成文件。
4.2環境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確定本組織的環境方針,并在界定的環境管理體系范圍內,確保其:
a)適合于組織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規模和環境影響;
b)包括對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的承諾。
C)包括對遵守與其環境因素有關的適用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承諾;
d)提供建立和評審環境目標和指標的框架;
e)形成文件,付諸實施,并予以保持;
f)傳達到所有為組織或代表組織工作的人員;
g)可為公眾所獲取。
4.3策劃
4.3.1環境因素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
a)識別其環境管理體系覆蓋范圍內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夠控制、或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此時應考慮到已納入計劃的或新的開發、新的或修改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等因素;
b)確定對環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即重要環境因素)。
組織應將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時更新。
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對重要環境因素加以考慮。
4.3.2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
a)識別適用于其活動、產品和服務中環境因素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應遵守的要求,并建立獲取這些要求的渠道;
b)確定這些要求如何應用于組織的環境因素。
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對這些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加以考慮。
4.3.3目標、指標和方案
組織應對其內部有關職能和層次,建立、實施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環境目標和指標。
如可行,目標和指標應可測量。目標和指標應符合環境方針,并包括對污染預防、持續改進和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承諾。
組織在建立和評審目標和指標時,應考慮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自身的重要環境因素。此外,還應考慮可選的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以及相關方的觀點!
組織應制定、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用于實現其目標和指標的方案,其中應包括:
a)規定組織內各有關職能和層次實現目標和指標的職責;
b)實現目標和指標的方法和時間表。
4.4實施與運行
4.4.1資源、作用、職責和權限
管理者應確保為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提供必要的資源。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專項技能、組織的基礎設施、以及技術和財力資源。
為便于環境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應對作用、職責和權限做出明確規定,形成文件,并予以傳達。
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應任命專門的管理者代表,無論他(們)是否還負有其他方面的責任,應明確規定其作用、職責和權限,以便:
a)確保按照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
b)向最高管理者報告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以供評審,并提出改進建議。
4.4.2能力、培訓和意識
組織應確保所有為它或代表它從事被確定為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工作的人員,都具備相應的能力。該能力基于必要的教育、培訓或經歷。組織應保存相關的記錄。
組織應確定與其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體系有關的培訓需求并提供培訓,或采取其他措施來滿足這些需求。應保存相關的記錄。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使為它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員都意識到:
a)符合環境方針與程序和符合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的重要性;
b)他們工作中的重要環境因素和實際的或潛在的環境影響,以及個人工作的改進所能帶來的環境效益;
c)他們在實現與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符合性方面的作用與職責;
d)偏離規定的運行程序的潛在后果。
4.4.3信息交流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于有關其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體系的:
a)組織內部各層次和職能間的信息交流;
b)與外部相關方聯絡的接收、形成文件和回應。
組織應決定是否應其重要環境因素與外界進行信息交流,并將決定形成文件。如決定進行外部交流,就應規定交流的方式并予以實施。
4.4.4文件
環境管理體系文件應包括:
a)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
b)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覆蓋范圍的描述;
c)對環境管理體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相關文件的查詢途徑;
d)本標準要求的文件,包括記錄;
e)組織為確保對涉及重要環境因素的過程進行有效策劃、運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和記錄。
4.4.5文件控制
應對本標準和環境管理體系所要求的文件進行控制。記錄是一種特殊的文件,應該按照4.5.4的要求進行控制。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規定:
a)在文件發布前進行審批,確保其充分性和適宜性;
b)必要時對文件進行評審和更新,并重新審批;
c)確保對文件的更改和現行修訂狀態做出標識;
d)確保在使用處能得到適用文件的有關版本;
e)確保文件字跡清楚,標識明確;
f)確保對策劃和運行環境管理體系所需的外部文件做出標識,并對其發放予以控制;
g)防止對過期文件的非預期使用。如須將其保留,要做出適當的標識。
4.4.6運行控制
組織應根據其方針、目標和指標,識別和策劃與所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運行,以確保它們通過下列方式在規定的條件下進行:
a) 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形成文件的程序,以控制因缺乏程序文件而導致偏離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的情況;
b)在程序中規定運行準則;
c)對于組織使用的產品和服務中所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應建立、實施并保持程序,并將適用的程序和要求通報供方及合同方。
4.4.7應急準備和響應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于識別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潛在的緊急情況和事故,并規定響應措施。
組織應對實際發生的緊急情況和事故作出響應,并預防或減少隨之產生的有害環境影響。
組織應定期評審其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必要時對其進行修訂,特別是當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
可行時,組織還應定期試驗上述程序。
4.5檢查
4.5.1監測和測量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對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運行的關鍵特性進行例行監測和測量。程序中應規定將監測環境績效、適用的運行控制、目標和指標符合情況的信息形成文件。
組織應確保所使用的監測和測量設備經過校準或驗證,并予以妥善維護。且應保存相關的記錄。
4.5.2合規性評價
4.5.2.1
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規要求的承諾,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定期評價對適用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
組織應保存對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4.5.2.2
組織應評價對其他要求的遵守情況。這可以和4.5.2.1中所要求的評價一起進行,也可以另外制定程序,分別進行評價。
組織應保存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4.5.3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處理實際或潛在的不符合,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程序中應規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識別和糾正不符合,并采取措施減少所造成的環境影響;
b)對不符合進行調查,確定其產生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再度發生;
c)評價采取措施以預防不符合的需求;實施所制定的適當措施,以避免不符合的發生;
d)記錄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結果;
e)評審所采取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所采取的措施應與問題和環境影響的嚴重程度相符。
組織應確保對環境管理文件進行必要的更改。
4.5.4記錄控制
組織應根據需要,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記錄,用來證實對環境管理體系和本標準要求的符合,以及所實現的結果。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于記錄的標識、存放、保護、檢索、留存和處置。
環境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具有可追溯性。
4.5.5內部審核
組織應確保按照計劃的時間間隔對管理體系進行內部審核。目的是:
a)判定環境管理體系
1) 是否符合組織對環境管理工作的預定安排和本標準的要求;
2) 是否得到了恰當的實施和保持。
b)向管理者報告審核結果。
組織應策劃、制定、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審核方案,此時,應考慮到相關運行的環境重要性和以前的審核結果。
應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審核程序,用來規定:
——策劃和實施審核及報告審核結果、保存相關記錄的職責和要求;
——審核準則、范圍、頻次和方法。
審核員的選擇和審核的實施均應確保審核過程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4.6管理評審
最高管理者應按計劃的時間間隔,對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其持續適宜、充分性和有效性。評審應包括評價改進的機會和對環境管理體系進行和修改的需求,包括環境方針、環境目標和指標的修改需求。應保存管理評審記錄。
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
a)內部審核和合規性評價的結果;
b)來自外部相關方的交流信息,包括抱怨;
c)組織的環境績效;
d)目標和指標的實現程度;
e)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狀況;
f)以前管理評審的后續措施;
g)客觀環境的變化,包括與組織環境因素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有關的發展變化;
h)改進建議。
管理評審的輸出應包括為實現持續改進的承諾而作出的,與環境方針、目標、指標以及其他環境管理體系要素的修改有關的決策和行動。
ISO14000的概況
ISO 14000 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第207技術委員會(TC207)從1993年開始制定的一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標準,它包括了環境管理體系(EMS)、環境管理體系審核(EA)、環境標志(EL)生命周期評價(LCA)、環境績效評價(EPE)、術語和定義(T&D)等國際環境管理領域的研究與實踐的焦點問題,向各國政府及各類組織提供統一、一致的環境管理體系、產品的國際標準和嚴格、規范的審核認證辦法。
環境管理體系是全面管理體系的組成部分,包括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維護環境方針所需的組織結構、策劃、活動、職責、操作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
產生的背景
證書樣本
伴隨著本世紀中期爆發于一些發達國家的公害事件,人類開始認識到環境問題的出現及其嚴重性。環境污染與公害事件的產生使人們從治理污染的過程中逐步認識到,要有效的保護環境,人類社會必須對自身的經濟發展行為加強管理。因此世界各國紛紛制定各類法律法規和環境標準,并試圖通過諸如許可證等手段強制企業執行這些法律法規和標準來改善環境。
正是在這種環境管理國際大趨勢下,考慮到各國、各地區、各組織采用的環境管理手段工具及相應的標準要求不一致,可能會為一些國家制造新的“保護主義”和技術壁壘提供條件,從而對國際貿易產生影響,國家標準化組織(ISO)認識到自己的責任和機會,并為響應聯合國實施可持續發展的號召,于1993年6月成立了ISO/TC207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正式開展環境管理標準的制定工作,期望通過環境管理工具的標準化工作,規范企業和社會團體等組織的自愿環境管理活動,促進組織環境績效的改進,支持全球的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工作。
ISO14000的實施意義
ISO 14000系列標準歸根結底是一套管理性質的標準。它是工業發達國家環境管理經驗的結晶,在制定國家標準時又考慮了不同國家的情況,盡量使標準能普通適用。
·ISO 14001標準對企業的積極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樹立企業形象,提高企業的知名度
·促使企業自覺遵守環境法律、法規
·促使企業在其生產、經營、服務及其他活動中考慮其對環境的影響,減少環境負荷
·使企業獲得進入國際市場的“綠色通行證”
·增強企業員工的環境意識
·促使企業節約能源,再生利用廢棄物,降低經營成本
·促使企業加強環境管理
ISO14000標準簡介
海報
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模式環境管理體系圍繞環境方針的要求展開環境管理、管理的內容包括制定環境方針、實施并實現環境方針所要求的相關內容、對環境方針的實施情況與實現程度進行評審、并予以保持等。環境管理所涉及的管理要素包括組織結構、計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等,這些管理要素與企業生產管理、人事管理、財務管理是類似,沒有本質區別,ISO 14001標準將它們系統化、結構化,提出如下的環境管理模式(見下圖)。
這一環境管理體系模式遵循了傳統的PDCA管理模式:規劃(PLAN)、實施(DO)、檢查(CHECK)和改進(ACTION),即規劃出管理活動要達到的目的和遵循的原則;在實施階段實現目標并在實施過程中體現以上工作原則;檢查和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措施,以保證實施與實現過程不會偏離原有目標與原則,實現過程與結果的改進提高。
什么是ISO14001
關鍵詞:ISO14001 ISO14000 ISO14001:2004
什么是ISO(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名稱的縮寫。國際標準化組織是由多國聯合組成的非政府性國際標準化機構。到目前為止,ISO有正式成員國120多個,中國是其中之一。每一個成員國均有一個國內標準化機構與ISO相對應。國際標準化組織1946年成立于瑞士日內瓦,負責制定在世界范圍內通用的國際標準,以推進國際貿易和科學技術的發展,加強國際間經濟合作。
ISO的技術工作是通過技術委員會(簡稱TC)來進行的。根據工作需要,每個技術委員會可以設若干分委員會(SC),TC和SC下面還可設立若干工作組(WG)。ISO技術工作的成果是正式出版的國際標準,即ISO標準。
ISO制定的標準推薦給世界各國采用,而非強制性標準。但是由于ISO頒布的標準在世界上具有很強的權威性、指導性和通用性,對世界標準化進程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各國都非常重視ISO標準。許多國家的政府部門,有影響的工業部門及有關方面都十分重視在ISO中的地位和作用,通過參加技術委員會、分委員會及工作小組的活動積極參加與ISO標準制定工作。目前ISO和200多個技術委員會正在不斷地制定新的產品、工藝及管理方面的標準。
ISO14001VCD教材
ISO14000系列標準
宣傳
ISO14000系列標準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TC207負責起草的一份國際標準。ISO14000是一個系列的環境管理標準,它包括了環境管理體系、環境審核、環境標志、生命周期分析等國際環境管理領域內的許多焦點問題,旨在指導各類組織(企業、公司)取得表現正確的環境行為。ISO給14000系列標準共預留100個標準號。該系列標準共分七個系列,其編號為 ISO14001-14100。ISO14000系列標準 標準號分配表
名 稱 標準號
SC1 環境管理體系(EMC) 14004-14009
SC2 環境審核(EA) 14010-14019
SC3 環境標志(EL) 14020-14029
SC4 環境行為評價(EPE) 14030-14039
SC5 生命周期評估(LCA) 14040-14049
SC6 術語和定義(T&D) 14050-14059
WG1 產品標準中的環境指標 14060
備用 14061-14100
ISO14001 2004標準
ISO/TC207
宣傳
ISO是世界上最大的非政府性國際標準化組織,也是當今世界上規模是大的國際科學技術組織之一。它成立于1947年2月,該國際組織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制定各行業的國際標準,協調世界范圍的標準化工作。自成立以來,已制定并頒發了許多國際標準,其下設若干技術委員會,其中第176技術委員會在1987年成功地制定和頒布了ISO9000族質量管理體系標準,在世界范圍內引起了巨大的反響。
ISO/TC207是國際標準化組織于1993年6月成立的一個技術委員會,專門負責制定環境管理方面的國際標準,即ISO14000系列標準,其編號為TC207,即ISO/TC207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該技術委員會下設六個分技術委員會(SC)和一個特別工作組(WG1):
·SC1環境管理體系標準 英國為分委員會秘書長所在國
·SC2環境審核 荷蘭為分委員會秘書處所在國
·SC3環境標志 澳大利亞為分委員會秘書處所在國
·SC4環境行為評價 美國為分委員會秘書長所在國
ISO14001 2004版"
ISO14000系列標準分類
海報
ISO14000做為一個多標準組合系統,按標準性質分三類:
第一類:基礎標準——術語標準。
第二類:基礎標準——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原則、應用指南。
第三類:支持技術類標準(工具),包括:
、侪h境審核;
、诃h境標志;
、郗h境行為評價;
、苌芷谠u估。
如按標準的功能,可以分為兩類:
第一類:評價組織
、侪h境管理體系;
、诃h境行為評價;
、郗h境審核。
第二類:評價產品
、偕芷谠u估;
、诃h境標志;
、郛a品標準中的環境指標。
ISO14001標準
ISO14000系列標準是在什么背景下產生的?
1972年,聯合國在瑞典斯德戈爾摩召開了人類環境大會。大會成立了一個獨立的委員會,即“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該委員會承擔重新評估環境與發展關系的調查研究任務,歷時若干年,在考證大量素材后,于1987年出版了“我們共同未來”的報告,這篇報告首次引入了“持續發展”的觀念,敦促工業界建立有效的環境管理體系。這份報告一頒布即得到了50多個國家領導的支持,他們聯合呼吁召開世界性會議專題討論和制定行動綱領。
從80年代起,美國和西歐的一些公司為了響應持續發展的號召,減少污染,提高在公眾的形象以獲得商品經營支持,開始建立各自的環境管理方式,這是環境管理體系的雛形。1985年荷蘭率先提出建立企業環境管理體系的概念,1988年試行實施,1990年進入標準化和許可證制度。1990年歐盟在慕尼黑的環境圓桌會議上專門討論了環境審核問題。英國也在質量體系標準(BS750)基礎上,制定BS7750環境管理體系。英國的BS7750和歐盟的環境審核實施后,歐洲的許多國家紛紛開展認證活動,由第三方予以證明企業的環境績效。這些實踐活動奠定了ISO14000系列標準產生的基礎。
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環境與發展”大會,183個國家和70多個國際組織出席會議,通過了“21世紀議程”等文件。這次大會的召開,標志全球謀求可持續發展的時代開始了。各國政府領導、科學家和公眾認識到要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就必須改變工業污染控制的戰略,從加強環境管理入手,建立污染預防(清潔生產)的新觀念。通過企業的“自我決策、自我管理”方式,把環境管理融于企業全面管理之中。
為此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于1993年6月成立了ISO/TC207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正式開展環境管理系列標準的制定工作,規范企業和社會團體等所有組織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的環境行為,支持全球的環境保護工作。
ISO14001 2004
ISO14000系列標準是在什么基礎上制定的?
歐美一些大公司在80年代就已開始自發制定公司的環境政策,委托外部的環境咨詢公司來調查他們的環境績效,并對外公布調查結果(這可以認為環境審核的前身)。以此證明他們優良的環境管理和引以為自豪的環境績效。他們的做法得到了公眾對公司的理解,也贏得廣泛認可,公司也相應地獲得經濟與環境效益。為了推行這種做法,到1990年末,歐洲制定了兩個有關計劃,為公司提供環境管理的辦法,使其不必為證明環境信譽而各自采取單獨行動。第一個計劃為 BS7750,由英國標準所制定第二個計劃是歐盟的環境管理系統,稱為生態管理和審核法案(Eco-Management and Audit Scheme,EMAS),其大部分內容來源于BS7750。很多公司試用這些標準后,取得了較好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這兩個標準在歐洲得到較好的推廣和實施。
同時,世界上其他國家也開始按照BS7750和EMAS的條款,并參照該國的法規的標準,建立環境管理體系。
另外一項具有基礎性意義的行動則是1987年ISO頒布的世界上第一套管理系列標準 ――ISO9000“質量管理與質量保證”取得了成功。許多國家和地區對ISO9000系列標準極為重視,積極建立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并獲得第三方認證,以此作為開展國際貿易進入國際市場的優勢條件之一。ISO9000的成功經驗證明國際標準中設立管理系列標準的可行性和巨大進步意義。因此,ISO在成功制定ISO9000系列的基礎上,開始著手制定標準序號為14000的系列環境管理標準。因此可以說歐洲發達國家積極推行的BS7750、EMAS以及 ISO9000的成功經驗是ISO14000系列的基礎。
ISO14001VCD教材
ISO14000標準與ISO9000標準有何異同之處?
首先,兩套標準都是ISO組織制訂的針對管理方面的標準,都是國際貿易中消除貿易壁壘的有效手段。
其次,兩套標準的要素有相同或相似之處。(見下表)
再次,兩套標準最大的區別在于面向的對象不同,ISO9000標準是對顧客承諾,ISO14001標準是對政府、社會和眾多相關方(包括股東、貸款方、保險等等)ISO9000標準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而實施ISO14000 標準的同時,就要接受政府、執法當局、社會公眾和各相關方的監督。
最后,在體系中,兩套標準部分內容和體系的思路上有著本質的不同,包括環境識別、重要環境評價與控制,適用環境法律、法規的識別、獲取、遵循狀況評價和跟蹤最新法規,環境目標指標方案的制定的實施完成,以期達到預防污染、節能降耗、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最終達到環境行為的持續改進的目的。ISO14000 ISO9000
環境方針 質量方針
組織結構和職責 職責與權限
人員環境培訓 人員質量培訓
環境信息交流 質量信息交流
環境文件控制 質量文件控制
應急準備和響應 (部分與消防安全的要求相同)
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 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
環境記錄 質量記錄
內部審核 內部審核
管理評審 管理評審
ISO14001認證"
創建ISO14000國家示范區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相對獨立管理職能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風景(名勝)旅游區。
2、本區具有統一的管理機構,例如: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并具有一定的政府行政職能。
3、本區管委會依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環境環境標準和ISO14001標準建立了環境管理體系。
4、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中的相關目標、指標和“一控雙達標”目標有可能的就列入環境管理體系目標、指標中。
5、環境管理體系運行6個月以上,并通過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認可的認證機構的認證。
ISO14001審核員中國為什么實施ISO14000系列標準建立了什么管理機構?職責是什么? 為了統一領導中國的ISO14000認證工作,國務院于1997年4月21日,國辦函[1997]27號文件批準同意成立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指導委員會(簡稱指委會),并于1997年5月27日召開了成立大會。指導委員會的成立樗著中國推行ISO14000系列標準工作又邁出了新的一步。
指導委員會由國家環境保護局局長擔任主任,國家技術監督局副局長擔任第一副主任,國家商檢局、國家計委、經貿委的有關領導擔任副主任。
委員會由33個部門和單位的代表組成。
指導委員會下設中國的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的認可的認證注冊機構,從體制上和制度上為中國的ISO14000認證工作提供保證,也為認證/注冊的國際互認奠定基礎,從而使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做到“一套標準,一種制度和一種證書”。
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由國家環保局科技標準司標準管理處承擔。
ISO14001培訓資料
制定ISO14000系列標準最關鍵的原則是什么?
經充分協商,ISO/TC207對制定ISO14000系列標準規定了七條關鍵的原則:
1、ISO14000系列標準應具有真實性和非欺騙性
2、產品和服務和環境影響的評價方法和信息應意義準確,并且是可檢驗的;
3、評價、試驗方法不能采用非標準方法,而必須采用ISO標準、地區標準、國家標準或其他技術上能保證再現性的標準試驗方法
4、應具有公開性和透明度,但不應損害機密的商業信息;
5、非歧視性;
6、能進行特殊的有效的信息傳遞和教育培訓
7、應不產生貿易壁壘,保證國內、國外的一致性。
ISO14001體系
ISO14000系列標準對貿易有何影響?
ISO/TC207在制定ISO14000時的指導思想之一是:“不增加并努力消除貿易壁壘,無論對環境好還是環境差的地區”。
客觀上ISO14000系列標準統一了環境管理體系的基本要求,使那些以此制造貿易壁壘的國家有所收斂;標準要求各國公開其有關體系、產品標準和認證方法,為其貿易伙伴提供便利條件,有助于消除貿易壁壘。
另一方面,ISO14000系列標準的實施又是另一種壁壘,它對那些信息不通,行動緩慢的國家和組織將造成實際上的貿易障礙。各發達國家對ISO14000系列標準持臭味相投態度,在標準尚為草案時就開始了試點認證工作,并做好了標準正式發布后的國內轉換工作;發達國家也以環境為借口向發展中國家提出了要求。因而,發展中國家要擺脫其受控制的地位就必須迅速著手開展ISO14000實施工作。從這一意義上說,ISO14000的認證是通向未來國際貿易市場的通行證。
事實上,環境問題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日益明顯,環境已與安全、衛生等方面的因素聯結起來,形成了嚴重的技術貿易壁壘。這種壁壘是各國為保護其國內人民和國內市場而刻意制造的,是近期內難以消除的。
ISO14001程序文件
目前國外實施ISO14000系列標準的情況怎樣?
據報導,ISO14001、ISO14010-14014可能被列入現有的美國環境法規條文中,由此美國一些大的跨國公司已迅速制定ISO14000認證計劃;澳大利亞、瑞士和土耳其已經采用ISO14000標準,日本通產省也已要求日本本土的公司于1996年底前做好實施ISO14000系列標準的準備工作,據報道日本目前已有200個企業通過認證。歐盟可能會制定一個中間性文件,以解釋ISO14000系列標準與歐盟的EMAS間的聯系,它還可能將 ISO14000系列標準認為歐盟標準。加拿大每一個城市都成立了推行ISO14000辦公室,目前加拿大已有56家大公司通過了ISO14000認證。在亞洲,ISO14000系列標準是解決亞洲環境執法問題的良藥。目前許多國家在制定有效的環保法律方面或是在執行法律方面存在令人頭痛的問題,ISO14000系列標準要求組織內部建立環境管理體系,而且要求組織必須符合所在國的環境法律、法規,這就為組織提供了一種符合方法。菲律賓委托歐盟的一些咨詢公司開展培訓,僅1995年――1996年已舉辦了二十余期ISO14000系列標準的審核員培訓。英國環境審核師注冊協會已受理了大批經過培訓的技術人員的申請,目前已有數百人獲得審核師與助理審核師的資格證書,這部分人員將活躍于世界各國,積極從事ISO14000系列的工作。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數量:現狀與未來預測
國家/地區 EMS認證(1996年底) 預計1999年底達到
日本 200 3800
韓國65(1997年2月止) 1000
中國臺灣34 1400
泰國7(1997年2月止) 140
香港2 740
新加坡6 1200
中國 4 500
馬來西亞5 700
印度尼西亞 2 125
菲律賓 1 100
印度 7 1000
澳大利亞 約40
。ò、新兩國共) 8800
新西蘭1700
英國 261 5200
ISO14001 1996標準"
ISO14001標準的實施動態是什么
一、ISO14001標準實施的國際動態
ISO14001系列標準自制訂之初便受到世界各國和地區的普遍關注。ISO14001標準是 ISO14000系列標準的龍頭標準,也是唯一可供認使用的標準,自1996年9月1日ISO14001標準正式頒布。至今,全球已有22000多家組織獲得了ISO14001標準認證。
二、中國實施ISO14001標準動態隨著ISO14001標準在中國的試點和全面推廣,截至2001年5月,全國共約有700多家各類企業獲得認證注冊。
蘇州新區作為國內第一個區域性建立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的組織,已于1999年8月通過認證。到目前為止,國內通過認證的區域還有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上海金橋開發區、無錫新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等。
ISO14001咨詢
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在區域內實施的目的有哪些? ISO14001標準實施的目的是幫助組織實現環境目標與經濟目標的統一,支持環境保護和污染預防,這是國際標準化組織起草和實施這一系列標準的根本出發點,也應成為區域實施標準、建立體系的最終目標。標準不僅是為了強調區域應該達到什么要求,更主要是為區域建立一個不斷持續改進的管理體系。標準的實施同時有助于消除國際貿易中各國就環境問題而設置的非關稅壁壘,這種貿易障礙已在近幾年成為世界關注的焦點問題,并且正在成為最大的非關稅壁壘,阻礙著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產品的輸出。這一國際標準的出臺,將改變這一領域的各自為政的局面,形成以各國法律、法規為基礎的環境管理標準,為發展中國家在體系的建立與認證方面提供了較大空間,同時也為發展中國家的企業環境行為提出了較高的目標,創造了跟上國際環境管理發展形勢的契機。
ISO14001培訓
15、ISO14001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ISO14001中文名稱是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于1996年9月正式頒布。
ISO14001是組織規劃、實施、檢查、評審環境管理運作系統的規范性標準(見圖),該系統包含五大部分,17個要素。五大部分內容概括如下:
五大部分是指:
、侪h境方針
、谝巹
、蹖嵤┡c運行
、軝z查與糾正措施
、莨芾碓u審
這五個基本部分包含了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過程和建立后有計劃地評審及持續改進的循環,以保證組織內部環境管理體系的不斷完善和提高。
17個要素是指:
1、環境方針
2、環境因素
3、法律與其他要求
4、目標和指標
5、環境管理方案
6、機構和職責
7、培訓、意識與能力
8、信息交流
9、環境管理體系文件
10、文件管理
11、運行控制
12、應急準備和響應
13、監測
14、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
15、記錄
16、環境管理體系審核
17、管理評審
給出環境管理體系的一級要素和二級要素圖表。要素名稱 一級要素 二級要素
。ㄒ唬┉h境方針 1、環境方針
。ǘ┮巹潱ú邉潱 2、環境因素3、法律和其他要求4、目標和指標5、環境管理方案
。ㄈ⿲嵤┖瓦\行 6、機構和職責7、培訓、意識和能力8、信息交流9、環境管 理體系文件10、文件控制11、運行控制12、應急準備和響應
。ㄋ模z查和糾正措施 13、監測和測量14、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15、記錄16、環境管理體系審核
。ㄎ澹┕芾碓u審 17、管理評審
實施ISO14001的益處"
什么是環境管理體系EMS
根據ISO14001的3.5定義:環境管理體系是一個組織內全面管理體系的組成部分,它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環境方針所需的組織機構、規劃活動、機構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還包括組織的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等管理方面的內容。
可以這樣描述環境管理體系:這是一個組織有計劃,而且協調動作的管理活動,其中有規范的動作程序,文件化的控制機制。它通過有明確職責、義務的組織結構來貫徹落實,目的在于防止對環境的不利影響。
環境管理體系是一項內部管理工具,旨在幫助組織實現自身設定的環境表現水平,并不斷地改進環境行為,不斷達到更新更佳的高度。
海報
ISO14001VCD
17、一個組織實施環境管理體系會達到什么效果?
當組織建立了環境管理體系之后,通過管理活動程序、建立規范化文件和記錄等措施可以協調不同的職能部門之間的關系,并可以達到下列目的:
、俳⒁粋良好的環境方針和環境管理基礎;
、谟欣谡页霾⒖刂浦卮蟮沫h境因素和影響;
、塾欣谧R別有關的環境法規要求與現行狀況的差距;
、軠p少由于污染事故或違反法律法規所造成的環境影響;
、萁⒔M織內污染防止優先序列,并為實現污染預防目標而努力;
、蘅梢蕴岣弑O測環境的能力和評價該體系的效率,包括促進體系的改進和調整,以適應新的和不斷變化的情況的要求;
、哂捎诟纳骗h境從而帶來許多重要的商業、環境機會。
總之,環境管理體系將有助于組織系統化地處理環境問題,并將環境保護和企業經營結合起來,使之成為企業日常運行和經營策略的一個部分。
ISO14001VCD
體系建立的步驟有哪些
1、領導決策與準備
2、初始環境評審
3、體系策劃與設計
4、環境管理體系文件編制
5、體系運行
6、內部審核及管理評審
ISO14001VCD
19、ISO14001標準在ISO14000標準中處于什么位置?
ISO14001是ISO14000系列標準的龍頭標準。這個標準的核心是規定了環境管理體系的要素(共五個部分,17個要素),也就是說對環境管理體系提出規范性要求,一切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必須遵照本標準的要素、規定和模式。從另一角度來看,在對組織進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時應以ISO14001為尺度衡量其符合性。
ISO14001的五個部分與ISO14000系列標準的其它標準均有聯系。
如:規劃部分——必須以生命周期評估為基該方法開展對組織的分析,還應以環境標準、環境標志為目標進行規劃。因此規劃部分與ISO14040-60-20等標準有關。
又如:監測及糾正措施部分也與ISO14000的其它標準有關,特別是審核、行為評價均不能脫離監測手段和內部糾正措施。
再如:管理評審與環境審核密不可分,可以說ISO14000的核心是ISO14001,由建立體系而派生出一系列相關判定、審核、方法及定義、標準。因此ISO14001是處于ISO14000核心位置的龍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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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VCD
20、ISO14001的主要特點是什么?
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標準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購娬{法律法規的符合性:ISO14001標準要求實施這一標準的組織的最高管理者必須承諾符合有關環境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
、趶娬{污染預防:污染預防是ISO14001標準的基本指導思想,即應首先從源頭考慮如何預防和減少污染的產生,而不是末端治理;
、蹚娬{持續改進:ISO14001沒有規定絕對的行為標準,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企業要自己和自己比,進行持續改進,即今天做的要比昨天做的好;
、軓娬{系統化、程序化的管理和必要的文件支持;
、葑栽感裕篒SO14001標準不是強制性標準,企業可根據自身需要自主選擇是否實施;
、蘅烧J證性:ISO14001標準可作為第三方審核認證的依據,因此企業通過建立和實施ISO14001標準可獲得第三方審核認證證書;
、邚V泛適用性:ISO14001標準不僅適用于企業,同時也可適用于事業單位、商行、政府機構、民間機構等任何類型的組織。
指導思想:依據PDCA原則展開,P(策劃) D(實施) C(檢查) A(改進 )。
ISO認證認可申訴、投訴處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及時、準確、公正地處理認證認可申訴、投訴,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賦予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認監委)的職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任何組織和個人認為認證認可工作機構、人員或者獲證組織的行為屬于違法違規的,均有權依據本辦法向認監委提出申訴、投訴。
第三條處理申訴、投訴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允聦崬橐罁,以法律法規為準繩原則;
。ǘ┍Wo當事人合法權益原則;
。ㄈ┖戏ㄐ耘c合理性原則;
。ㄋ模┕_、公平、公正原則;
。ㄎ澹└咝c經濟原則。
第四條認監委政策與法律事務部(以下簡稱法律部)負責統一受理認證認可申訴、投訴,并組織查處重大認證認可違法行為。
第五條對屬于認證認可一般違規行為的申訴、投訴,由法律部移交有關業務監管部門處理;對屬于認證認可重大違規或者違法行為的申訴、投訴,由法律部組織有關業務監管部門成立案件處理工作小組審查處理。
第二章申訴的處理程序
第六條當事人對有關認證認可工作機構的決定有異議的,應當向作出決定的機構提出申訴,對處理結果仍存有異議的,可以向認監委提出申訴。
當事人認為認證認可工作機構的行為嚴重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權益的,也可以直接向認監委提出申訴。
第七條當事人向認監委提起申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忻鞔_的被訴方;
。ǘ┯芯唧w的申訴請求、事實和理由;
。ㄈ⿲儆谡J證認可工作范疇。
第八條當事人申訴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一式兩份,并載明下列事項:
。ㄒ唬┊斒氯说拿Q、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姓名、住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ǘ┍簧暝V人的名稱、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ㄈ┥暝V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
第九條當事人委托代理人進行申訴的,應當向認監委提交授權委托書。
第十條認監委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以下處理:
。ㄒ唬┥暝V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予以受理;
。ǘ┥暝V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訴人,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一條下列申訴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受理:
。ㄒ唬┓ㄔ、仲裁機構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
。ǘ┊斒氯藷o法證實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
。ㄈ┎粚儆谡J證認可工作范疇的。
第十二條認監委受理當事人申訴后,承辦人應當填寫申訴案件立案登記表,同時附上有關材料。
第十三條認監委受理申訴案件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申訴書副本發送被申訴人,被申訴人收到申訴書副本后,應當在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
第十四條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申訴提供證據。認監委認為有必要收集證據的,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自行收集或者召集有關當事人進行調查,有關當事人應當配合。
第十五條認監委可以委托有關認證、認可機構協助調查、取證,受委托的認證、認可機構應當予以協助。第十六條認監委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或者檢測的,可以交由當事人約定的法定鑒定或者檢測機構鑒定、檢測,也可以由認監委指定并經當事人同意的法定鑒定或者檢測機構鑒定、檢測。鑒定或者檢測費用由申訴人或者被申訴人預付,處理終結時,該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當事人提出的申訴案件屬于可以協商和解或者調解的,應當制作調解書。
第十八條調解書應當寫明申訴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承辦人簽名,加蓋認監委印章送達當事人。
第十九條認監委在受理當事人申訴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處理期限的,應當報認監委主管領導批準。第二十條對被申訴人的違規行為,認監委可以作出通報批評、暫停相關資格等處理決定。
對一般的違規行為,由承辦業務監管部門提出處理決定的建議,交法律部會簽后,報認監委主管領導審核簽發。
對重大的違規行為,由案件處理工作小組提出處理決定的建議,報認監委主管領導審核簽發。
第二十一條對被申訴人的違法行為,由認監委移送地方質檢行政部門進行處理。地方質檢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查處情況報認監委
第三章投訴的處理程序
第二十二條向認監委提出投訴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ㄒ唬┯忻鞔_的被投訴方;
。ǘ┯芯唧w的投訴事實;
。ㄈ┡c投訴人的聯系方式。
第二十三條認監委法律部接到投訴后,應當進行初步核實。下列投訴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受理:
。ㄒ唬┓ㄔ、仲裁機構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
。ǘ┩对V的事實不確鑿、不充分或者與事實不符的;
。ㄈ┎粚儆谡J證認可工作范疇的。
第二十四條投訴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填寫投訴案件立案登記表,依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受理案件。
第二十五條認監委可以將收到的投訴案件委托認可機構或者地方質檢行政部門進行處理。接受委托的機構或者部門應當及時將處理結果報認監委法律部。
第二十六條處理投訴案件,認監委認為有必要收集證據的,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自行收集證據或者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有關方面應當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證據。
第二十七條認監委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八條對被投訴人的違規行為,認監委可以作出通報批評、暫停相關資格等處理決定。
對一般的違規行為,由承辦業務監管部門提出處理決定的建議,交法律部會簽后,報認監委主管領導審核簽發。對重大的違規行為,由案件處理工作小組提出處理決定的建議,報認監委主管領導審核簽發..
第二十九條對被投訴人的違法行為,由認監委移送地方質檢行政部門進行處理。地方質檢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查處情況報認監委。
第三十條對投訴案件作出處理后,有明確的投訴人的,承辦人應當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第四章申訴、投訴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法律部應當定期檢查申訴、投訴案件的處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三十二條認監委應當建立和健全申訴、投訴檔案管理制度。申訴、投訴案件結案后7日內,承辦人應當將申訴、投訴檔案移交法律部。
檔案的保管期,可以根據申訴、投訴的重要性和保留價值確定。
第三十三條認監委應當建立申訴、投訴處理信息統計制度。
第三十四條負責處理申訴、投訴案件的工作人員,與申訴、投訴事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三十五條負責處理申訴、投訴的工作人員對涉及到任何與申訴、投訴案件有關的非公開情況負有保密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所稱申訴,是指當事人直接受到有關認證認可工作機構作出決定的影響時提出的異議。
本辦法所稱投訴,是指任何組織和個人認為有關認證認可工作機構、人員或獲證組織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舉報。
本辦法所稱認證認可工作機構,是指從事認證認可工作的認可/注冊機構、認證機構、認證咨詢機構、認證培訓機構、以及相關的檢測、檢驗機構等。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認監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影響
1996年,ISO首批頒布了與環境管理體系及其審核有關的5個標準,引起了各國政府和產業界的高度重視。到1997年底,標準頒布僅一年時間,全世界就有1491家企業通過ISO14001標準的認證;到1998年底,這一數字達到5017家;到1999年底,通過認證, 的企業已超過一萬家。中國政府對環境管理工作十分重視,已經頒布的五個標準,均已等同轉化為國家標準,它們分別是:GB/T24001-1996 idt ISO14001 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GB/T24004-1996 idt ISO14004 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指南 GB/T24010-1996 idt ISO14010 環境審核體系通用原則 GB/T24011-1996 idt ISO14011 環境審核體系審核程序環境管理體系審核 GB/T24012-1996 idt ISO14012 環境審核體系環境審核員資格要求 其中,ISO14001是這一系列標準的核心, ,它不僅是對建立環境管理體系建立和對環境管理體系進行審核或評審的依據,也是制定ISO14000系列其他標準的依據。ISO14000系列標準的重要特點是,首先,該標準不是強制的,而是自愿采用的。ISO14000 系列標準借鑒了ISO9000 標準的成功經驗,使標準具有廣泛適用性和靈活性,它可適用于任何類型與規模,處于不同地理、文化和社會條件下的組織。ISO14000系列標準同 ISO9000標準有很好的兼容性,使企業在采用ISO14000系列標準時,能與原有的管理體系有效協調!邦A防為主”是貫穿ISO14000系列標準的主導思想,它要求企業必須承諾污染預防,并在體系中加以落實。持續改進是ISO14000系列標準的靈魂,組織通過實施標準,建立起不斷改進的機制,在持續改進中,實現自己對社會的承諾,最終達到改善環境績效的目的。推行ISO14000系列標準,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環境意識,樹立可持續發展的思想;有利于提高人民的遵法、守法意識和環境法規的貫徹實施;有利于調動企業防治環境污染的主動性,促進企業不斷改進環境管理工作;有利于推動資源和能源的節約,實現其合理利用;有利于實現各國間環境認證的雙邊和多邊認證,消除技術性貿易壁壘。
獲取證書ISO14001證書的兩個階段
[1]第一階段,建立并實施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階段。
ISO14001
這一階段,組織應建立并實施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從形式上符合ISO14001標準的要求!
第二,要做好初始環境評審。這項工作是對組織過去和現在的環境管理情況進行評價,總結經驗,找出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并分析其風險,以確定控制方法和將來的改進方向。一般來說,要做初始環境評審,先應組建由從事環保、生產、技術、設備等各方面的人員組成工作組。工作組要完成法律法規的識別和評價,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現有環境管理制度和ISO14001標準差距的評價,并形成初始環境評審報告!
第三,要完成環境管理體系策劃工作。所謂的環境管理體系策劃,就是根據初始環境評審的結果和組織的經濟技術實力,制定環境方針;確定環境管理體系構架;確定組織機構與職責;制定目標、指標、環境管理方案;確定哪些環境活動需要制定運行控制程序!
第四,編制體系文件。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是一個文件化的環境管理體系,需編制環境管理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等!
第五,運行環境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文件編制完成,正式頒布,就標志著環境管理體系已經建立并投入運行!
第二階段,認證取證階段!
經過內審和管理評審,組織如果確認其環境管理體系基本符合ISO14001標準要求,對組織適用性較好,且運行充分、有效,可向已獲得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認可有認證資格的認證機構(查詢可登錄環認委網站:提出認證申請并簽定認證合同,進入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審核階段。